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
(2012年(nian)6月4日中(zhong)共中(zhong)央批(pi)準 2012年(nian)6月4日中(zhong)共中(zhong)央辦公廳發(fa)布 2019年(nian)8月30日中(zhong)共中(zhong)央政(zheng)治局會議(yi)修訂(ding)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規(gui)(gui)范黨(dang)(dang)內(nei)法(fa)(fa)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(zuo),維護黨(dang)(dang)內(nei)法(fa)(fa)規(gui)(gui)和黨(dang)(dang)的政策的統一性、權(quan)威性,根據(ju)《中國共產(chan)黨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內(nei)法(fa)(fa)規(gui)(gui)制定條例》,制定本規(gui)(gui)定。
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(yu)黨組(zu)織制定的(de)黨內法規和規范性(xing)文件的(de)備案審查工作。
本規定(ding)所稱規范性文(wen)件,指黨組織(zhi)在履行(xing)職責(ze)過程(cheng)中形成的(de)具有普遍約束力、在一定(ding)時期內可以反復(fu)適(shi)用的(de)文(wen)件。
下列文件不列入(ru)備(bei)案審查范(fan)圍:
(一)印發(fa)領導講(jiang)話、年度(du)工作要點(dian)、工作總(zong)結等內容的文件(jian);
(二)關于人事(shi)調整、表彰獎勵、處分(fen)處理以及機關內(nei)部日常管理等(deng)事(shi)項的(de)文件;
(三)請示、報告、會(hui)議活動(dong)通知、會(hui)議紀要、情況(kuang)通報等文件(jian);
(四)其他按照規定不需要備案審查的文件。
第三條(tiao) 備案審查工作(zuo)應(ying)當遵(zun)循下(xia)列原則:
(一)有件必(bi)備,凡屬備案審查(cha)范圍的都應當(dang)及(ji)時報備,不(bu)得(de)瞞報、漏報、遲報;
(二)有備(bei)必(bi)審,對報備(bei)的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應當及時(shi)、嚴格審查(cha),不(bu)(bu)得(de)備(bei)而不(bu)(bu)審;
(三)有錯必糾,對(dui)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(an)照規定作出(chu)處(chu)理,不得打折扣、搞變通。
第四條 各(ge)級黨(dang)委,黨(dang)的(de)紀律(lv)檢查(cha)委員會、黨(dang)委(決策(ce))議事(shi)(shi)協調機構以及黨(dang)的(de)工(gong)作機關、黨(dang)委直(zhi)屬事(shi)(shi)業單(dan)位,黨(dang)組(zu)(黨(dang)委)承擔備案審查(cha)工(gong)作主(zhu)體責任。
各級黨委辦公廳(室)負責牽頭辦理本級黨委備案(an)審查(cha)(cha)(cha)工(gong)作(zuo),統籌協調(diao)、督促指導(dao)本地區備案(an)審查(cha)(cha)(cha)工(gong)作(zuo)。有關部(bu)門和單(dan)位應當(dang)在職責范圍(wei)內積極(ji)協助開(kai)展備案(an)審查(cha)(cha)(cha)工(gong)作(zuo),共同發揮審查(cha)(cha)(cha)把關作(zuo)用。
各級(ji)黨委應當與同級(ji)人大(da)常(chang)委會、政府等(deng)有關方面建(jian)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。
第二章 主體
第五(wu)條 黨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向上(shang)級黨組織報(bao)備。
多個黨(dang)組(zu)(zu)織聯(lian)合制定(ding)的黨(dang)內(nei)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,由牽頭黨(dang)組(zu)(zu)織向共(gong)同的上(shang)級黨(dang)組(zu)(zu)織報備。
黨組織(zhi)(zhi)對下級黨組織(zhi)(zhi)報(bao)備的黨內法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性(xing)文(wen)件進行審(shen)查,具體(ti)工作(zuo)由其所屬法規(gui)(gui)工作(zuo)機構(gou)或者(zhe)承(cheng)擔相關職能的工作(zuo)機構(gou)辦理。
第(di)六條 中(zhong)央(yang)紀(ji)律檢(jian)查委員會(hui)、黨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(yang)(決策(ce))議事協調機構以及黨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(yang)工(gong)作(zuo)機關、黨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(yang)直屬事業(ye)單(dan)位,黨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(yang)批準設(she)立的黨(dang)(dang)組(zu)(黨(dang)(dang)委)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(shi)黨(dang)(dang)委應當(dang)向(xiang)黨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(yang)報備黨(dang)(dang)內(nei)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(jian)。
向(xiang)地方黨(dang)委報備規(gui)范性(xing)文件的黨(dang)組(zu)織(zhi)范圍(wei),參照前(qian)款(kuan)規(gui)定。
第七條 中央(yang)紀(ji)律(lv)檢查委員會以(yi)及黨(dang)(dang)中央(yang)工作機(ji)關(guan)、有關(guan)中央(yang)國家機(ji)關(guan)部門黨(dang)(dang)組(黨(dang)(dang)委)可以(yi)根據(ju)工作需要(yao),依照本規(gui)定精神建立系(xi)統內備案制(zhi)度。
黨(dang)中央(yang)明(ming)確規(gui)定黨(dang)組織將其制定的黨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報送特(te)定主體備(bei)查、審核的,從其規(gui)定,同時(shi)有關(guan)黨(dang)組織還(huan)應當按照(zhao)本規(gui)定要求(qiu)進行報備(bei)。
逐步實行(xing)黨(dang)的基層組(zu)(zu)織向批準其設立的黨(dang)組(zu)(zu)織報備規范性文(wen)件。
第三章 報備
第八條 應當(dang)報備的黨內法(fa)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,自發(fa)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備。
未按照規定時(shi)限報備的,審(shen)查機關(guan)應(ying)當(dang)責令其(qi)限期(qi)補報,必要時(shi)可以通報。
第九(jiu)條 報(bao)備黨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(wen)(wen)件,應當(dang)提交1份備案報(bao)告、正式文(wen)(wen)本和備案說明,裝(zhuang)訂成冊,并報(bao)送電子文(wen)(wen)本。
備案(an)說(shuo)明(ming)應當寫明(ming)制定背景、政策創新及其(qi)依據、重要數據指標來源、征(zheng)求意見(jian)、審議簽批等情況。
第十條 報(bao)備機關應當在每(mei)年2月1日前,將上(shang)一年度(du)文(wen)件(jian)目錄(lu)報(bao)送(song)審查機關備查。
第四章 審查
第十(shi)一條 審查(cha)(cha)機關對符(fu)合審查(cha)(cha)要(yao)求的報備黨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,應當予以登記(ji),從下列方(fang)面進行(xing)審查(cha)(cha):
(一)政治性(xing)審查。包括是(shi)否(fou)認真(zhen)貫徹(che)落實(shi)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(se)社會主義思想,是(shi)否(fou)同黨(dang)的基(ji)本理論、基(ji)本路線(xian)、基(ji)本方略相一致,是(shi)否(fou)與黨(dang)中央重大決(jue)策部署相符合,是(shi)否(fou)嚴守黨(dang)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(ju)等。
(二)合(he)法(fa)合(he)規(gui)性審查。包括是(shi)否(fou)同(tong)憲法(fa)和(he)(he)法(fa)律相(xiang)一致,是(shi)否(fou)同(tong)黨章、上位(wei)(wei)黨內法(fa)規(gui)和(he)(he)規(gui)范性文(wen)(wen)(wen)件(jian)(jian)相(xiang)抵觸,是(shi)否(fou)與同(tong)位(wei)(wei)黨內法(fa)規(gui)和(he)(he)規(gui)范性文(wen)(wen)(wen)件(jian)(jian)對同(tong)一事項的規(gui)定相(xiang)沖突,是(shi)否(fou)符合(he)制定權限(xian)和(he)(he)程序(xu),是(shi)否(fou)落實精簡文(wen)(wen)(wen)件(jian)(jian)、改進文(wen)(wen)(wen)風要求等。
(三)合理性審查。包括是否(fou)適應形勢發展需要,是否(fou)可能在社會上造成重(zhong)大負面影響,是否(fou)違反公平公正(zheng)原(yuan)則(ze)等。
(四)規(gui)范性(xing)審查。包括(kuo)名稱使用是否(fou)(fou)適(shi)當,體例格式是否(fou)(fou)正(zheng)確,表(biao)述是否(fou)(fou)規(gui)范等。
審查(cha)機關(guan)在審查(cha)中,應當注重保護有關(guan)地區和部(bu)門結合實際改革創(chuang)新的積極性。
第(di)十二條 對內容復(fu)雜敏感、專業(ye)性(xing)強、涉及面廣的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(xing)文件,審查(cha)機關可以征求有關方面意見(jian)建(jian)議或者進行會商調研。
人大(da)常委(wei)會、政(zheng)府、軍隊備案(an)審查(cha)工作(zuo)機構(gou)(gou)發現黨內法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文件可(ke)能(neng)存在(zai)違法違規(gui)問(wen)題的,可(ke)以(yi)向(xiang)同級(ji)黨委(wei)備案(an)審查(cha)工作(zuo)機構(gou)(gou)提(ti)出審查(cha)建議。同級(ji)黨委(wei)備案(an)審查(cha)工作(zuo)機構(gou)(gou)應(ying)當研(yan)究處理,并以(yi)適當方(fang)式反饋結果。
第十三條 針對(dui)審(shen)查中發現的(de)問題或(huo)者有關方面的(de)意見建議,審(shen)查機關可以要(yao)求報(bao)備(bei)機關作出說(shuo)明。
報備機關(guan)應當在(zai)規定時限內就有關(guan)事項說明理(li)由和依據(ju),同時可以提出處(chu)理(li)措施(shi)。
第五章 處理
第十四條 審(shen)查(cha)機關(guan)(guan)應當(dang)根據不(bu)同情(qing)形,對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作出相應處理決定(ding),并督促報備機關(guan)(guan)及時辦理。報備機關(guan)(guan)應當(dang)認真落(luo)實審(shen)查(cha)機關(guan)(guan)的處理決定(ding)。
第十五條 對審查中沒有發現問題的(de)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文件,審查機關應當(dang)直接予以備案通過,并及(ji)時反(fan)饋報備機關。
審查機(ji)關發現已經備案通過的(de)黨內法(fa)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存(cun)在問題的(de),可以重新啟動(dong)審查程序。
第十六條 黨內(nei)法規和(he)規范性(xing)文(wen)件沒(mei)有原(yuan)則(ze)性(xing)問題,但存在下列(lie)情形之一,審(shen)查機關可(ke)以(yi)予(yu)以(yi)備案通過(guo),并向報備機關提出建(jian)議:
(一)有關規(gui)定基本合法合規(gui),但需要在執行中把握好(hao)尺度(du)的;
(二)有關(guan)規定實施(shi)后(hou)上級精神(shen)發生變化(hua)或者新的改革措施(shi)即(ji)將(jiang)出(chu)臺,需要報備機關(guan)了解掌握的;
(三)有(you)關方面提出(chu)的意見建議具有(you)較高參考價(jia)值的;
(四)其(qi)他需要(yao)提出建議的情形(xing)。
第(di)十七條(tiao) 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沒有原則(ze)性問題,但(dan)存在名稱使用、體例格式、文字表述等不規(gui)范情形的,審查機關可以予以備(bei)案通過,并將相關情況(kuang)告知報(bao)備(bei)機關。
報備機關多次(ci)出現不(bu)規范(fan)情形(xing)的(de),審查(cha)機關可(ke)以視情予以通(tong)報。
第十八條 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沒有原則性問題,但存在下列情(qing)形之一,審查機關可以(yi)予以(yi)備案通過,并對報備機關進行(xing)書(shu)面提醒:
(一)有關(guan)政治(zhi)表(biao)述不夠規范(fan)的;
(二(er))有關規定(ding)在執行中可能產生偏差或者引起誤解的;
(三)有關規(gui)定不夠合理的;
(四)制(zhi)定(ding)程序不(bu)規范的;
(五)不符合精簡(jian)文件、改進文風要(yao)求的;
(六)其(qi)他需(xu)要(yao)提醒的情(qing)形。
報(bao)備機關在收(shou)到(dao)書(shu)面提(ti)醒后應當主動整(zheng)改,并(bing)將(jiang)相關情況(kuang)及時通知有關方面,防范(fan)有關問(wen)題產生不利影響(xiang)。審查機關要求報(bao)告處理情況(kuang)的,報(bao)備機關應當在收(shou)到(dao)書(shu)面提(ti)醒后30日內報(bao)告。
第十九條 黨(dang)內(nei)法(fa)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(yi),審查機關(guan)應當(dang)不予備(bei)案通過,并要(yao)求報備(bei)機關(guan)進行糾正:
(一(yi))違背(bei)黨章、黨的(de)理論(lun)和路線方(fang)針(zhen)政(zheng)策的(de);
(二(er))違反憲(xian)法(fa)和(he)法(fa)律的;
(三)同上(shang)位黨內法(fa)規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;
(四(si))明顯不合理的;
(五)不(bu)符(fu)合制(zhi)定權限的;
(六(liu))其他(ta)需要糾正的情形。
對審查發現的問題(ti),審查機關(guan)可(ke)以(yi)發函(han)要求報備(bei)機關(guan)糾正(zheng),也可(ke)以(yi)由報備(bei)機關(guan)主(zhu)動糾正(zheng)。糾正(zheng)可(ke)以(yi)采用修改原(yuan)文(wen)件(jian)、印發補(bu)充文(wen)件(jian)等方式(shi)。
報備機(ji)關應(ying)當(dang)在收(shou)到(dao)糾正要求后30日(ri)內報告相關處理情況,對復雜敏感、容(rong)易產生不利影響的(de)事項,應(ying)當(dang)及時會(hui)同有(you)關方面采取有(you)效措施(shi)妥善處理。
糾正后的黨內法(fa)規和規范(fan)性(xing)文件(jian)符合(he)要求的,審(shen)查機(ji)關(guan)按程序予以(yi)備(bei)案(an)通(tong)過。報備(bei)機(ji)關(guan)未在規定(ding)時限內糾正問題或者報告有(you)關(guan)糾正措施(shi),且無正當理由的,審(shen)查機(ji)關(guan)可以(yi)作出(chu)撤(che)銷相(xiang)關(guan)黨內法(fa)規和規范(fan)性(xing)文件(jian)的決定(ding)。
第(di)二十條 審(shen)查機關對報備的黨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作出審(shen)查處理(li)決定,應當按照規(gui)定權限和程(cheng)序審(shen)批。
第二十一條 對(dui)未(wei)發現問(wen)題的(de)黨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,審(shen)(shen)查機關一般在30日內完成審(shen)(shen)查處(chu)理工作。發現可(ke)能存在問(wen)題的(de),可(ke)以適當延長審(shen)(shen)查處(chu)理時間,但一般不(bu)超過3個月。
備(bei)(bei)案審(shen)查(cha)工作有關(guan)資料應當及時存檔備(bei)(bei)查(cha)。
第二十二條 審(shen)查(cha)機(ji)關應當及時梳理(li)總結審(shen)查(cha)中發現的(de)問題,加強綜(zong)合分析利用,推動完善制度(du)、改進(jin)工作。
第六章 保障與監督
第二十(shi)三條 加(jia)強(qiang)備(bei)案(an)(an)審(shen)查(cha)工作(zuo)信息(xi)化(hua)(hua)建設,建立健全(quan)覆蓋全(quan)面(mian)、互(hu)聯互(hu)通(tong)、功能完備(bei)、操作(zuo)便(bian)捷的備(bei)案(an)(an)專網,提高備(bei)案(an)(an)審(shen)查(cha)工作(zuo)信息(xi)化(hua)(hua)水(shui)平。
第二十(shi)四(si)條 黨(dang)組織(zhi)應當加(jia)強(qiang)對備案(an)審查工作情況的監(jian)督(du)檢查、考核評價、表彰獎(jiang)勵,相(xiang)關結果在一定范(fan)圍內通報(bao)。
第(di)二十五條 實(shi)行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(xing)文(wen)件備案審查(cha)責任(ren)追(zhui)究制度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當依(yi)規依(yi)紀追(zhui)究有關(guan)黨(dang)組織(zhi)、黨(dang)員(yuan)領導干部以及(ji)工作(zuo)人員(yuan)的責任(ren):
(一)履行政(zheng)治責任不(bu)(bu)到位,對備案審查工作不(bu)(bu)重視不(bu)(bu)部(bu)署(shu),組織領導不(bu)(bu)力,造成嚴(yan)重后果的(de);
(二)違反(fan)報備(bei)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,報備(bei)不規范(fan)、不及時甚至不報備(bei),或(huo)者(zhe)(zhe)對審(shen)查機關指出的(de)問題拒不整(zheng)改(gai)或(huo)者(zhe)(zhe)整(zheng)改(gai)不及時、不到位,造(zao)成嚴(yan)重后果(guo)的(de);
(三)違(wei)反審(shen)查工作程(cheng)序和(he)時(shi)限要求(qiu),審(shen)查不規范、不及時(shi)或(huo)者(zhe)出現明顯錯誤,造成嚴重(zhong)后(hou)果(guo)的;
(四)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(xing)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(er)十六條 中(zhong)央軍(jun)事委(wei)員會可以根(gen)據本(ben)規定,制定軍(jun)隊(dui)黨內(nei)法規和(he)規范性(xing)文件備案審(shen)查辦法。
第二十(shi)七條 本規定由中央辦(ban)公廳(ting)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(ding)自(zi)2012年(nian)7月(yue)1日(ri)起(qi)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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