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
(2012年6月(yue)4日(ri)中共(gong)中央(yang)批準 2012年6月(yue)4日(ri)中共(gong)中央(yang)辦公廳(ting)發布 2019年8月(yue)30日(ri)中共(gong)中央(yang)政治局會議(yi)修訂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(yi)條 為了規(gui)范黨(dang)內(nei)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文件備(bei)案審查工作(zuo),維護黨(dang)內(nei)法(fa)規(gui)和黨(dang)的政策的統一(yi)性(xing)、權(quan)威性(xing),根(gen)據《中國共產黨(dang)黨(dang)內(nei)法(fa)規(gui)制定(ding)(ding)條例》,制定(ding)(ding)本規(gui)定(ding)(ding)。
第二條 本規(gui)定適用于黨組織制定的黨內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文(wen)件的備案審(shen)查工作。
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(wen)(wen)件,指黨組織在履行職(zhi)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(yue)束力(li)、在一定時期內可以(yi)反(fan)復適用的文(wen)(wen)件。
下列(lie)文件不列(lie)入備案(an)審查范圍:
(一)印發(fa)領(ling)導講話、年度工(gong)作(zuo)(zuo)要點、工(gong)作(zuo)(zuo)總結等(deng)內容的(de)文件;
(二(er))關(guan)于人事調(diao)整、表(biao)彰獎勵、處(chu)分處(chu)理以及(ji)機關(guan)內部(bu)日常管(guan)理等事項的(de)文件(jian);
(三)請示(shi)、報告、會議活動通知、會議紀要、情況通報等文件(jian);
(四(si))其(qi)他按照規定(ding)不需要備案審查的文件。
第三條 備案(an)審(shen)查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:
(一)有件必(bi)備(bei),凡屬備(bei)案(an)審(shen)查(cha)范圍(wei)的都應(ying)當及(ji)時報(bao)(bao)(bao)備(bei),不得(de)瞞報(bao)(bao)(bao)、漏報(bao)(bao)(bao)、遲(chi)報(bao)(bao)(bao);
(二)有備(bei)(bei)必審,對報備(bei)(bei)的黨內法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文件應(ying)當及時、嚴格(ge)審查,不得備(bei)(bei)而不審;
(三)有錯必糾,對審查(cha)中(zhong)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規定作(zuo)出處理,不得打折扣、搞變通(tong)。
第四(si)條 各級黨(dang)(dang)委,黨(dang)(dang)的紀(ji)律檢查委員會、黨(dang)(dang)委(決策)議事協調機構以及黨(dang)(dang)的工(gong)作機關、黨(dang)(dang)委直屬事業單位(wei),黨(dang)(dang)組(黨(dang)(dang)委)承擔(dan)備(bei)案審查工(gong)作主(zhu)體責任。
各級(ji)黨委辦公廳(室)負(fu)責牽頭(tou)辦理本級(ji)黨委備案(an)審(shen)(shen)查(cha)工(gong)作(zuo),統籌協(xie)調、督促(cu)指導本地區備案(an)審(shen)(shen)查(cha)工(gong)作(zuo)。有關部(bu)門和單位應當在(zai)職責范圍(wei)內積極協(xie)助開展備案(an)審(shen)(shen)查(cha)工(gong)作(zuo),共同發揮審(shen)(shen)查(cha)把關作(zuo)用。
各級(ji)黨(dang)委(wei)(wei)應(ying)當(dang)與同(tong)級(ji)人大常(chang)委(wei)(wei)會、政府等有關方面建立健(jian)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。
第二章 主體
第五條 黨組織(zhi)制定的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(jian)應當向(xiang)上級黨組織(zhi)報備。
多個黨組(zu)織(zhi)聯合(he)制定的(de)黨內(nei)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(wen)件,由(you)牽頭黨組(zu)織(zhi)向(xiang)共同的(de)上級黨組(zu)織(zhi)報備。
黨組(zu)織對下級黨組(zu)織報備(bei)的(de)黨內法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件進行(xing)審查(cha),具體工(gong)(gong)作(zuo)由(you)其所屬(shu)法規(gui)工(gong)(gong)作(zuo)機構或者(zhe)承擔相(xiang)關職能的(de)工(gong)(gong)作(zuo)機構辦理(li)。
第(di)六條 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(yang)紀律(lv)檢查委員會、黨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(yang)(決(jue)策)議事(shi)協調機(ji)構(gou)以(yi)及黨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(yang)工(gong)作(zuo)機(ji)關、黨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(yang)直屬事(shi)業單位(wei),黨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(yang)批(pi)準設立的黨組(黨委),各省、自(zi)治區、直轄市黨委應(ying)當向(xiang)黨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(yang)報備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。
向地方(fang)黨委報(bao)備規范(fan)性文件(jian)的黨組織范(fan)圍(wei),參照(zhao)前款規定。
第七條 中(zhong)央(yang)(yang)紀律檢查委員會(hui)以及(ji)黨中(zhong)央(yang)(yang)工(gong)作機關、有關中(zhong)央(yang)(yang)國家機關部門黨組(黨委)可以根(gen)據工(gong)作需要,依(yi)照(zhao)本規定(ding)精神建立系統內備案制(zhi)度。
黨(dang)中(zhong)央(yang)明確規定(ding)(ding)黨(dang)組織(zhi)將(jiang)其制定(ding)(ding)的(de)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(jian)報送(song)特定(ding)(ding)主體備查(cha)、審核的(de),從其規定(ding)(ding),同時有關黨(dang)組織(zhi)還應(ying)當(dang)按照本規定(ding)(ding)要求進(jin)行報備。
逐(zhu)步實行黨的基(ji)層組織向批準其(qi)設立的黨組織報備規范(fan)性(xing)文件。
第三章 報備
第(di)八條 應當(dang)報備(bei)的黨內法(fa)規和規范性文件,自發布之日(ri)起30日(ri)內由制定機(ji)關報備(bei)。
未按(an)照規定時(shi)限(xian)報備的,審(shen)查(cha)機關應當責令其限(xian)期(qi)補(bu)報,必要(yao)時(shi)可以通報。
第九條 報(bao)備(bei)黨內(nei)法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,應當提交1份備(bei)案報(bao)告(gao)、正式文(wen)本(ben)和(he)備(bei)案說明,裝(zhuang)訂成冊,并報(bao)送(song)電子文(wen)本(ben)。
備案說明(ming)應當寫明(ming)制定背(bei)景(jing)、政策(ce)創新及其依據、重要數據指標來源(yuan)、征(zheng)求意見、審議簽批等情(qing)況。
第十條 報備(bei)機關應當在每年2月1日前,將(jiang)上(shang)一年度(du)文(wen)件(jian)目(mu)錄報送審查機關備(bei)查。
第四章 審查
第十一條(tiao) 審(shen)查機關對符合審(shen)查要求的報備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,應當(dang)予以登(deng)記,從(cong)下列方面進行審(shen)查:
(一)政治性審(shen)查。包括(kuo)是(shi)否(fou)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(shi)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(si)想,是(shi)否(fou)同(tong)黨(dang)的基(ji)本理論、基(ji)本路線、基(ji)本方略相一致,是(shi)否(fou)與黨(dang)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相符合,是(shi)否(fou)嚴守(shou)黨(dang)的政治紀(ji)律和政治規(gui)矩等(deng)。
(二(er))合(he)(he)法(fa)(fa)合(he)(he)規(gui)(gui)性(xing)審(shen)查(cha)。包(bao)括是否(fou)(fou)同(tong)憲法(fa)(fa)和法(fa)(fa)律相一致,是否(fou)(fou)同(tong)黨章(zhang)、上位黨內法(fa)(fa)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件(jian)相抵(di)觸,是否(fou)(fou)與同(tong)位黨內法(fa)(fa)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件(jian)對同(tong)一事項的規(gui)(gui)定(ding)相沖突,是否(fou)(fou)符合(he)(he)制(zhi)定(ding)權限(xian)和程序,是否(fou)(fou)落實(shi)精簡文件(jian)、改進文風要求等。
(三)合理性(xing)審查。包括是(shi)否適應形勢發展需(xu)要,是(shi)否可能(neng)在社會上造(zao)成重大負(fu)面影響,是(shi)否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等(deng)。
(四)規(gui)范(fan)性審查。包括名稱使用是否(fou)適當,體例格式是否(fou)正確,表述是否(fou)規(gui)范(fan)等。
審查機關在審查中,應當注重(zhong)保護有關地區和部門(men)結合(he)實際改革創新(xin)的積極性。
第十二條 對內容復雜敏感(gan)、專(zhuan)業性強、涉及面廣的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,審查機關(guan)可以征求有關(guan)方(fang)面意見建(jian)議或者進(jin)行會商調(diao)研(yan)。
人大常委(wei)會、政府、軍隊備(bei)案審查(cha)(cha)(cha)工(gong)作(zuo)機構(gou)(gou)發現(xian)黨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可能存在(zai)違法違規(gui)問題的(de),可以(yi)(yi)向同級黨(dang)委(wei)備(bei)案審查(cha)(cha)(cha)工(gong)作(zuo)機構(gou)(gou)提出審查(cha)(cha)(cha)建(jian)議。同級黨(dang)委(wei)備(bei)案審查(cha)(cha)(cha)工(gong)作(zuo)機構(gou)(gou)應(ying)當研(yan)究處理,并以(yi)(yi)適當方式(shi)反饋結果。
第(di)十(shi)三條 針對審(shen)查中(zhong)發現的問(wen)題(ti)或者有關方面的意(yi)見建議,審(shen)查機關可(ke)以(yi)要(yao)求報備(bei)機關作出(chu)說明。
報備機關(guan)應當(dang)在規定時限內就有(you)關(guan)事(shi)項說明理(li)由和(he)依(yi)據(ju),同(tong)時可以(yi)提出處(chu)理(li)措施。
第五章 處理
第十四條(tiao) 審查機關(guan)應(ying)當(dang)根據不同情形,對報備(bei)(bei)(bei)的黨內法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文件作出(chu)相應(ying)處理(li)決定,并(bing)督(du)促報備(bei)(bei)(bei)機關(guan)及時辦理(li)。報備(bei)(bei)(bei)機關(guan)應(ying)當(dang)認真落實(shi)審查機關(guan)的處理(li)決定。
第十五條 對審查中(zhong)沒(mei)有(you)發現問題的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,審查機(ji)關(guan)應當(dang)直接(jie)予以備案通過(guo),并(bing)及時(shi)反(fan)饋報備機(ji)關(guan)。
審查(cha)機(ji)關發現(xian)已經(jing)備案通過的(de)黨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(jian)存在問題的(de),可以重新(xin)啟動審查(cha)程序。
第十六條 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(jian)沒有(you)原則性問題(ti),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審查機關可(ke)以予以備(bei)案(an)通過,并向報(bao)備(bei)機關提出建議:
(一)有(you)關規定(ding)基本合(he)法合(he)規,但需要(yao)在(zai)執行中把握好尺(chi)度的;
(二)有(you)關規定實(shi)施后上級(ji)精神發(fa)生(sheng)變化或者新的(de)改革(ge)措(cuo)施即(ji)將(jiang)出臺,需要報備機關了解(jie)掌握的(de);
(三)有關方(fang)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具有較高(gao)參考價(jia)值的;
(四)其他需(xu)要提出建議的情形。
第(di)十七(qi)條 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(xing)(xing)文(wen)件沒有原則性(xing)(xing)問題,但存在(zai)名稱使用、體(ti)例格式(shi)、文(wen)字表述等不規范情(qing)形(xing)的,審查機關(guan)(guan)可以予以備案(an)通過,并將相關(guan)(guan)情(qing)況(kuang)告知報(bao)備機關(guan)(guan)。
報備機關(guan)多(duo)次(ci)出現不規范情形(xing)的,審(shen)查機關(guan)可以視(shi)情予以通報。
第十八條 黨內法(fa)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文件沒有原則性問(wen)題(ti),但(dan)存(cun)在(zai)下(xia)列情(qing)形之一(yi),審查機關可以(yi)(yi)予以(yi)(yi)備案通過,并對報(bao)備機關進行書(shu)面提醒:
(一(yi))有關政治表述不夠規(gui)范(fan)的;
(二)有關規定在執行(xing)中可能產(chan)生(sheng)偏差或者(zhe)引(yin)起(qi)誤解的(de);
(三)有關規(gui)定不夠合理的;
(四)制定程序不規范的;
(五)不符合精簡文件(jian)、改進文風(feng)要求的;
(六(liu))其他(ta)需要提醒的情形。
報備機關(guan)在收到書(shu)面提醒后應(ying)當(dang)主動(dong)整改,并將相關(guan)情(qing)(qing)況及時通知(zhi)有(you)關(guan)方(fang)面,防范(fan)有(you)關(guan)問(wen)題(ti)產生不(bu)利影響(xiang)。審查機關(guan)要求報告處(chu)理情(qing)(qing)況的,報備機關(guan)應(ying)當(dang)在收到書(shu)面提醒后30日內報告。
第(di)十九條 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存在下(xia)列情形之一,審(shen)查機(ji)關應(ying)當(dang)不予備案通過,并(bing)要求報備機(ji)關進(jin)行糾正:
(一)違背黨(dang)章、黨(dang)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(zheng)策的;
(二(er))違反憲(xian)法(fa)和法(fa)律的(de);
(三(san))同上位(wei)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相抵觸的;
(四)明顯(xian)不(bu)合理的(de);
(五)不符(fu)合制定權限的;
(六)其他需(xu)要(yao)糾正(zheng)的(de)情形。
對審查(cha)(cha)發(fa)(fa)(fa)現的問題,審查(cha)(cha)機(ji)關(guan)可以發(fa)(fa)(fa)函要求(qiu)報備機(ji)關(guan)糾正,也可以由報備機(ji)關(guan)主動糾正。糾正可以采用修改原文件、印(yin)發(fa)(fa)(fa)補(bu)充文件等方式。
報備機關應(ying)當在(zai)收(shou)到糾(jiu)正要求后30日(ri)內報告相關處(chu)理情況,對復雜敏感、容易產生不利(li)影響(xiang)的事項,應(ying)當及時會同(tong)有關方面采取有效措(cuo)施妥善處(chu)理。
糾正(zheng)(zheng)后的(de)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符合要求的(de),審查機關(guan)按程序予以(yi)備(bei)案(an)通過。報備(bei)機關(guan)未在規定(ding)時限內糾正(zheng)(zheng)問(wen)題或者報告有(you)關(guan)糾正(zheng)(zheng)措施,且無(wu)正(zheng)(zheng)當理由的(de),審查機關(guan)可以(yi)作出撤銷相關(guan)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(de)決定(ding)。
第二十條 審(shen)查(cha)機關對(dui)報備的(de)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作出審(shen)查(cha)處理決定,應當按照規定權(quan)限和程序審(shen)批(pi)。
第(di)二(er)十一(yi)條(tiao) 對未發現問題的(de)黨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件,審查機關一(yi)般在(zai)30日內完成(cheng)審查處(chu)理工作。發現可能存在(zai)問題的(de),可以適當延長審查處(chu)理時間,但一(yi)般不超過(guo)3個月。
備案審查工作有關資料應當及時(shi)存檔(dang)備查。
第二十二條 審(shen)查(cha)機關應當(dang)及時梳理總(zong)結(jie)審(shen)查(cha)中發現的(de)問題,加強綜合分(fen)析利用,推動完善制(zhi)度(du)、改(gai)進工作。
第六章 保障與監督
第二十(shi)三(san)條 加強備(bei)(bei)案(an)審查工作信(xin)息化建設(she),建立健全(quan)覆蓋全(quan)面、互(hu)聯互(hu)通、功能完備(bei)(bei)、操(cao)作便捷的備(bei)(bei)案(an)專(zhuan)網,提高(gao)備(bei)(bei)案(an)審查工作信(xin)息化水平。
第二十四條 黨組(zu)織應當(dang)加強對備案(an)審查(cha)工作情況的(de)監督檢(jian)查(cha)、考核評價、表(biao)彰獎勵,相關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。
第二十五條 實行黨(dang)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(cha)責任追(zhui)究(jiu)制度(du)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當依(yi)規依(yi)紀追(zhui)究(jiu)有關(guan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、黨(dang)(dang)員(yuan)領導干(gan)部以及工(gong)作(zuo)人員(yuan)的責任:
(一(yi))履行政(zheng)治責任不到位,對備(bei)案(an)審查工作不重(zhong)視不部署(shu),組(zu)織領導不力,造(zao)成嚴(yan)重(zhong)后果(guo)的;
(二)違(wei)反報備(bei)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,報備(bei)不(bu)(bu)規范(fan)、不(bu)(bu)及時甚至不(bu)(bu)報備(bei),或者對審查機關指(zhi)出的問題拒不(bu)(bu)整(zheng)改或者整(zheng)改不(bu)(bu)及時、不(bu)(bu)到位,造成嚴重后果(guo)的;
(三(san))違反審查工(gong)作程序和時(shi)(shi)限要求,審查不規范、不及時(shi)(shi)或者出現明顯錯誤,造成嚴(yan)重后果的(de);
(四)其他(ta)應當追究責任的情(qing)形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六(liu)條 中央軍(jun)事委員會可(ke)以(yi)根(gen)據本規定(ding),制定(ding)軍(jun)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備案審查辦法。
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2年(nian)7月1日起施行。
上一篇: 時間:2020-09-18最近日本MV字幕免費觀看視頻: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
下一篇: 時間:2020-09-18最近日本MV字幕免費觀看視頻: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(試行)